长春市教育局最新通知
日前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布
关于做好 2025 年
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 2025 年
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
(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长教联 [ 2025 ] 4 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长春市教育科技人才大会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指示,加快构建与现代化产业体系高度契合的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现就做好 2025 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优化专业结构,科学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 科学统筹招生计划。统筹考虑我市人口结构变化趋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突出办学特色,合理设置中职学校招生专业,超前实施职业教育人才布局,不断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要求,提高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招生计划比例。坚持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推动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2. 统一招生录取平台。执行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录取办法,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中等职业学校由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完成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办学资质、学校信息、年度招生计划核定,长春市教育考试院编制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代码。2025 年,职业学校录取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在第四至第六批次依次录取,其中,第四批次为综合高中班录取,第五批次为中高职贯通培养录取,第六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3. 规范开展学籍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分别应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落实教育部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
二、坚持阳光招生,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
1. 规范招生资质。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公示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落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检制度,对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不高的学校,削减招生规模或取消招生资质。对不具备办学资质、异地私设分校、挂靠办学点、超范围超规模招生的学校,坚决取缔招生资格。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违规联合办学、虚挂学籍。
2. 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招生;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等有偿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在招生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要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 "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3. 规范招生宣传。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 " 阳光招生 "。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信息及招生计划通过《长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指南》、长春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统一发布。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宣传的招生简章、音视频招生广告等,须于发布前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学校不得与学生签订包含使用诸如 " 包分配 "" 保就业 " 等不切实际的承诺,不准在中职招生中以高校或高校成人教育学院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严禁非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以开设综合高中班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除省教育厅批准的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 "3+2/3+3" 模式外,不准向学生做 " 取得高一层次学历 " 或 " 升专科、上大学 " 等承诺。
三、坚持职业类型特征,扩大招生宣传和服务
1. 优化生源结构。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要围绕区域产业需求,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办好涉农专业,扩宽生源渠道,引导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发挥自身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充分利用贯通培养、职教高考、高职升本等政策,为中职学生接受更高层次职业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强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广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养,为学生广泛就业、高质量就业创造更多机会。
2. 落实助学政策。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大对 " 雨露计划 " 政策宣传力度,让贫困家庭子女了解 " 雨露计划 " 的扶持条件、补助标准、办理流程等。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配合扶贫部门做好有关学生信息比对。继续做好新疆、西藏内职班招生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残疾考生、" 两后生 " 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3. 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在长春市统一宣传的基础上,以职教宣传月、职教活动周为契机,广泛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线上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奖学金、资助等政策。利用致家长学生的一封信、随录取通知一同寄送等形式,让学生第一时间了解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了解接受资助的方式和渠道。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四、相关要求
1. 入学方式。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纳入中考计划,学生可在中考报名时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学生也可以持初中及初中以上毕业证书,直接到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鼓励中职学校对报名注册的学生进行统一测试,把握基本录取条件,提高生源质量。
2. 注册要求。2025 年中职学校招收新生年龄,原则上在 15 周岁以上(2010 年 9 月 1 日前出生),22 周岁以下。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不在录取年龄范围的学生不予录取。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可持续发展,原则上学校开设专业本年度招生数低于 20 人(不包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特殊教育专业),普通中职学校总体招生数低于 60 人,将不予注册。
3. 贯通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 "3+2/3+3" 模式,统筹纳入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每个专业要确保能够独立成班,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平台统一招录。
4. 综合高中班试点。综合高中班单列招生计划,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长春地区考生通过长春市招生考试平台统一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 60 分,省内其他地区考生采取注册制择优录取。按照 " 通识 + 技能 " 的原则,科学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实践课程及普通高中课程有机融合。综合高中班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享受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和资助政策。综合高中班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中职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可就业,也可参加职教高考或普通高考。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4 月 28 日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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