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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次!600080,董事长被立案

金花股份称,本次立案仅针对董事长个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董事长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又被立案调查

记者注意到,这是继2024年12月后,邢雅江再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而且,金花股份同时发布公告称,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邢雅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经陕西证监局查明,邢雅江因涉嫌犯罪于2024年4月至7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邢雅江作为金花股份董事长,未及时将前述事项报告金花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8月23日,才向金花股份报告相关事项并对外披露。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陕西证监局认为,邢雅江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陕西证监局拟决定:对邢雅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记者查询此前公告了解到,经金花股份向邢雅江核实,前期因其他人员涉嫌私自刻制与公司无关的其他公司印章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其向公安机关供述系邢雅江知悉并受其指使,致使邢雅江成为涉案人员,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于2024年4月23日起决定对邢雅江取保候审。

2024年7月26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出具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因指证邢雅江的证据发生变化,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邢雅江有涉案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取保候审。

鉴于上述取保候审及解除取保候审事项未及时通知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对此诚恳致歉。

由此,邢雅江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邢雅江进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