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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拿生命换流量!谁还在危险地带扎堆拍照?

近日,上海长宁区新华路隧道因被传 " 十分具有电影感 " 成为网红打卡地,不少网友为了追求 " 出片 ",冒险进入明令禁止行人通行的隧道拍照。对此,上海长宁交警部门展开专项整治,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打卡隧道 " 出片 "

拍者自我陶醉 观者心惊肉跳

近期在多个社交平台上," 上海新华路隧道拍照 " 已成为搜索热词。交错的光影,浓郁的色调,再配上电影中的配乐,这种风格的作品在社交媒体上悄然流行,部分博主甚至发布 " 打卡教程 ",由于颇具文艺气息,受到一众网友追捧。

然而记者实地探访发现,隧道两侧出入口均设有 " 禁止行人、非机动车通行 " 的禁令标志,而所谓的 " 拍照点位 " 位于隧道两侧不足半米宽的应急步道,与机动车道无任何隔离。

此外,隧道呈 S 形弯道,存在天然视觉盲区,如果有车辆加速转弯遇到有人在拍照,后果不堪设想。

为消除安全隐患,当地交警已在新华路附近加强巡视频次,在隧道出入口设岗,劝退行人进入。

近日,警方通过网络排查,找到一位违规进入的摄影爱好者刘某,并进行了处罚教育。据刘某介绍,他和朋友也是看到网络上的帖子,听说这里 " 很出片 ",才赶来试一试。但帖子中并没有写这里行人禁止进入,他们到了之后,才发觉非常危险。

刘某进入明令禁止行人通行的新华路隧道内拍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 20 元的行政处罚。

所谓 " 氛围 " 不过是 " 精修图 "

警方紧急提示!

记者走访发现,隧道里的光影其实远没有网上传的那样惊艳与难得。记者模仿了一些电影的拍摄手法,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但配上音乐,加上滤镜、噪点,再调整一系列复杂参数,瞬间就有了电影的感觉。

所幸,截至目前,隧道内还没有因为拍照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随着警方开始整治,已经没有人再进入隧道拍照,不少博主也隐藏或删掉了帖子,社交平台也开始对一些涉及隧道的照片,标注 " 请勿在危险地点拍照 " 的安全提示。这场以生命为赌注的 " 模仿秀 ",渐渐偃旗息鼓。

交警提醒,不要轻信网上所谓 " 隧道里的精修图 ",更要克制住 " 到哪里都想拍照出片的冲动 "。切勿为了所谓的美感,抛弃了自身安全。

专家:为拍炫酷照片发生危险

当事人或需承担主要责任

一旦在拍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摄影师和被拍摄者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六十三条规定:"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郑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人不得在行车道内坐卧停留,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在隧道内穿行的行为就属于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如果违法穿行的摄影师和被摄影者在隧道当中,与正常通行的车辆发生碰撞,责任归谁?

郑飞表示,行人在穿越有禁止标志的地道或隧道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专家表示,在隧道、高速公路等不允许行人进入的道路场所,摄影师进入其中并开展拍摄活动,用这种形式拍摄出来的作品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违规作品。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网络行为网络传播是应当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的。根据这个规定,相关的作品应被纳入违法作品范围,是不允许传播的。

一些平台为规避责任风险,对类似照片、视频标注了 " 危险行为、请勿模仿 " 字样。有了这样的标记,平台就可以免于担责吗?

郑飞介绍,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规定,短视频平台负有一定的内容监管责任或义务,对不当的信息应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即便标注 " 请勿模仿、危险拍摄 " 字样,短视频平台仍对内容负有监管责任。如果平台监管不到位,可能会受到网信主管部门的相应处罚。

来源:央视新闻综合《新闻周刊》、《共同关注》、央视网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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