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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犯罪零星发案,最高法重申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拐卖儿童犯罪呈零星发案态势。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相关情况,重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最高法表示,对杀害、伤害、性侵、拐卖、虐待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绝不手软,对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判处刑罚直至死刑,绝不姑息。

通报指出,湖南、海南、重庆、四川、新疆等地法院与相关单位联合,统一部署开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明确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坚决从重打击。对拐卖9名儿童的张某平、周某平、拐卖17名儿童的余某英等“人贩子”,对“姐弟坠亡案”的张某、叶某尘,对假借恋爱性侵多名幼女的倪某群,对线上“隔空猥亵”线下威逼强奸的王某山、孙某昌等,依法判处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立场。

与此同时,对利用职业便利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处从业禁止,从源头上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出台《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细化判处从业禁止的标准,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和衔接要求。意见发布当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王某猥亵儿童案,首次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员工宣告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在权益保护方面,人民法院在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高度关注未成年被害人的实体权益、诉讼权利、隐私保护和心理健康等问题。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知情权和诉讼参与权,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赔偿问题上,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正处于发育期的特点,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和数额。对经济困难被害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强化未成年被害人隐私保护,积极参与“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建设,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作证特殊保护机制,创设“双面镜”、远程作证、视频连线等作证方式,减少未成年被害人直接面对被告人的负面压力,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二次伤害。对心理出现异常尤其是受到性侵害的被害人,积极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引导走出阴霾。

人民法院还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源头预防。比如,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联合共建“成渝两地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犯罪人员公示平台”,纳入强奸罪等13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以便查询。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结合审理性侵幼女案件发现的问题,向当地教育局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加强中小学生性安全教育,提升网络安全意识,规范幼儿园保安的录用、管理工作。

“在各地党委领导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最高法表示,比如,曾一度高发的拐卖儿童犯罪,自1992年以来,除1997至2000年出现短暂反弹之外,其余年份一直呈下降趋势。其中,采取偷盗、拐骗等方式拐卖儿童的犯罪目前已呈零星发案态势,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最高法介绍,截至2024年底,全国法院共有少年法庭2700余个,其中实现综合审判少年法庭930余个,独立建制少年审判机构610余个。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员额法官9100余人,法官助理6000余人。至今,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河南、海南、四川、贵州、甘肃十家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成立未成年人审判专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