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32国见证下,王毅签字,中国制定规则,日后西方的话不再是圣旨
5月30日,在中国香港发生了一件大事,32个国家代表,400人见证下,国际调解院正式成立!签约国家总人口超20亿人,与会代表现场签署《公约》,我国外长王毅为这一盛大事件做现场致辞。
王毅表示,不同于以往那些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此次落成的国际调解院是世界上第一个,以调解这种方式解决国与国争端的法律组织。王毅同时在现场给了发展中国家一句话:有了这个机构,你们在全球事务中的话语权将大大提升。
外媒报道时,将其描述为要同海牙国际法庭分庭抗礼的机构。
和国际法院,海牙相比,国际调解院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或者说出彩的地方?综合媒体新闻及各方所透露的信息,我从争端解决方式,法律约束力,参与主体以及效率和政治敏感度等方面说一下三者的异同。从争端解决方式看,国际调解院倾向于调解和协商,而国际法院会直接采取判决,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则是仲裁。从法律约束力这个层面看,国际调解院调解结果不具强制性,依赖当事人自愿执行。后两者的判决则具备法律效应。从参与主体这个层面看,相比于海牙和国际法院,国际调解院的主体更加多元,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业。
效率上面看,无论是海牙还是国际法院,审理或者是仲裁的周期都格外长,而国际调解院则以成本低周期短程序灵活的优势独树一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