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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致1死且迟报事故,汕尾海滨大道西段及周边支路市政项目事故查明

5月7日,本报从汕尾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西段及周边支路市政工程项目12·9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12月9日14时35分许,在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西段及周边支路市政工程项目通港路南段,发生了一起1名工人在基坑内已浇筑的混凝土垫层上清理淤泥等杂物时不慎摔倒,头部碰到混凝土管道致死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36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为汕尾市区海滨大道西段及周边支路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佳安特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广东晟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现场监控无视频记录,调查组通过综合现场勘察情况和有关人员调查询问,梳理出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12月9日14时许,工人吕某按照晟大劳务公司施工管理人员朱某洪的安排,对通港路雨污水管道基坑内已浇筑的混凝土垫层上的淤泥等杂物进行清理。14时35分左右,在通港路路段施工区域进行巡查的朱某洪发现吕某倒在基坑内,安全帽掉落在一旁。朱某洪连忙呼叫现场附近黄某光(广东基础公司施工员)、王某航(佳安特公司监理员)一起上前查看情况,见吕某脸部朝上倒地并处于昏迷状态,接着朱某洪打电话叫在另一处作业的工人马某富(晟大劳务公司作业工人)过来一起帮忙,几个人将吕某抬到春晖骨科医院进行应急抢救。由于春晖骨科医院不具备抢救设备,14时37分,朱某洪拨打120等待救援。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后将吕某送往汕尾市逸挥基金医院抢救。16时30分,医护人员宣布吕某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广东基础公司项目经理杨某超在了解事故情况后未及时向建设单位、行业监管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属于迟报事故。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工人吕某安全意识淡薄,未规范佩戴安全帽,滑倒时安全帽脱落,导致头部碰到硬物受伤致死;由于通港路施工路段临近海边,地下水位较高,且地下水位受涨退潮的影响较大,基坑内长期有较多的积水需反复排水,基坑内作业层面湿滑,容易造成作业人员滑倒。

调查组还指出,广东基础公司、晟大劳务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若干问题,并提出了行政处罚建议。

本报注意到,广东基础公司事故工程项目经理杨某超,超过规定时限向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迟报事故,建议由汕尾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处罚。

广东基础公司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黄某光、晟大劳务公司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朱某洪,均建议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此外,调查组还建议对广东基础公司、晟大劳务公司进行相应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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