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强功能|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筑牢生态监测红线
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强化对委托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有效防范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近期,丰台区生态环境局积极行动,开展了委托社会化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工作,持续推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细化外部委托监督
严格把控数据质量
在数据核查方面
严格按照不少于20%委托量的抽查比例,深入细致地核查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重点防范不符合时空分布特征、数据无法溯源等数据造假行为。通过强化源头介入,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数据造假行为形成有力警示,从源头上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依据 《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方案》(京环办[2024]9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扎实做好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基础保障工作。
每月对丰台区小屯、云岗2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石榴庄公园桥、园博园、稻田村西、马家堡桥、万泉寺南里桥、大宁水库、卢沟桥等7个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站,以及丰台区长辛店和太平桥2个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开展全面巡查。
同时,每季度对56个环境空气高密度站点位进行巡查,严密防范人为干扰行为,全力确保各类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为生态环境监测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坚持“帮扶 培训”
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
监管与帮扶指导相结合的工作理念
在检查过程中
针对发现的问题,主动帮助检测机构深入排查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同时,适时开展法律法规宣贯活动,向检测机构负责人及检测人员详细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增强其守法意识,提高依法检测的自觉性,进而提升检测机构整体的检测能力水平。
下一步,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将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进行“回头看”,通过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不断强化检测机构的责任意识。通过一系列举措,推动形成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生态环境检测市场,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监测行为,为生态环境监测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供稿:陈 郁
排版:朱月静
编辑:张咏琪
审核:阴素贵
审定:朱晓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