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结束!这2项申报抓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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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即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发:东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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