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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中考!长春市教育局最新通知

5月28日,长春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长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考试科目、志愿填报、推荐生比例、加分条件等关键政策全部公布出来。一起来看!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各高级中等学校:

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5〕2号),现就做好2025年我市中考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落实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坚持减负提质,巩固"双减"成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坚持深化改革,强化核心素养培育,促进创新能力培养,推动职普融合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规则程序,强化监督问责,保障平安中考、阳光招生。

二、考试工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下同)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中考。从2026年起,我市中考报名及各项考试均使用身份证进行考生身份信息核验。

(一)中考命题

长春市单独组织命题,供长春地区考生使用。要加强命题组织管理,确保命题质量。命题工作坚持有利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依据课程标准,体现知识与能力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强化对物理、化学、生物学学科实验能力的考核。

(二)计分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

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总分值750分。

1.八年级考试

考试科目及分值:生物学、地理合卷,100分(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

2.九年级考试

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口语1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12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开卷考试;物理、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

外语学科听力和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自动化考试方式,满分30分,其中听力部分满分20分,口语部分满分10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听力或言语残疾的考生,可申请听力和口语免试,参照《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吉中考字〔2004〕3号)计算听力和口语成绩。

3.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同时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4.考试时间

6月27日-6月30日,具体见附件。

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复学后可参加下一年度考试。

(三)其他科目考评方式和时间安排

1.审美与表现

"审美与表现"包括音乐、美术学科,采取计算机自动化考试方式,满分为40分(音乐、美术各20分)。

有听力残疾的考生,参加审美与表现考试时,只考美术学科。分值计算办法:审美与表现成绩=美术学科成绩×2。

2.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

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长春市初中理、化、生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执行。

(四)中考评卷与成绩查询

7月2日-7月10日,进行网上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纸质试题、试卷、答题卡保存半年,答题卡扫描件保存十年。

7月12日,在"长春市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为:https://zkcx.cceea.com.cn)发布中考成绩,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具体查询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初中学校依据《长春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初中版)》,对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五方面进行分项评价和综合评价,形成分项认定结果和综合认定结果,分别以等级形式呈现。相关分项认定结果作为择优推荐的依据;综合认定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于5月19日前完成,并按程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六)初中毕业资格认定

依据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毕业资格认定。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须经学校补测、重新认定合格后,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初中毕业考试成绩由平时考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比例合计而成,平时考试成绩占60%,中考成绩占40%。平时考试主要检验初中毕业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内容涵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学科,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初中学校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平时考试成绩统计,按程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三、招生工作

(一)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和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完善优质高中推荐生到校政策,可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禁止提高向优质初中的分配比例。长春市城区(含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普通高中面向城区招生。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可跨市(州)招收因该地区无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随父母进城等原因自愿报考本校的学生,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有民族语言授课高中地区做违规招生宣传和违规招生。

(二)强化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禁止在规定招生范围外的区域招生,严禁降分录取,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三)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

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所在地顺利参加中考。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的,须具备长春市学籍并实际就读。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被录取后申请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规范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录取制度,录取工作由市、县两级招生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实施,任何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力。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要推行应用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完成高级中等学校招录工作。

(五)强化学籍管理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凭招生管理部门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建籍资格,不得为未经招生管理部门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抢注学籍;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违规跨地区招生的学生放档。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建籍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生学籍注册工作按现行管理体系执行,于11月15日前完成。

(六)严格执行奖励政策规定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9.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20分录取。

10.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1.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2.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3.A、B类人才子女,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自主招生、推荐生不享受奖励政策。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奖励政策。享受奖励政策的名单要在初中学校显著位置和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工作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考务管理制度,加强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全过程管理。5月26日前,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排除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报告于5月31日前报至市教育考试院。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强化对民办高中招生、自主招生、实验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的管理,规范录取流程,确保招生公平。

(二)强化执纪问责

要规范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视情节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的学校,一经查实,全市通报批评,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入督办事项,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强化政策宣传

指导初中学校提前将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家长,宣传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努力做到应知尽知。扩大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做好中考招生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维护良好的考试招生秩序和生态环境。

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5月20日前,将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报市教育局备案;5月2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

1.长春市2025年中考时间表

2.长春市202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一)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

5月25日-5月29日。

2.批次类别

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的自主招生、推荐生、统招生、实验班。共设四个志愿栏(每个志愿栏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志愿,下同):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志愿栏,推荐生;第三志愿栏,统招生;第四志愿栏,实验班。

第二批:省级重点高中和民办高中的自主招生、推荐生、统招生、自费生、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A(注册为中国学籍)。共设九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志愿栏,推荐生;第三志愿栏,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第四至九志愿栏(平行志愿),可在统招生、自费生、实验班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A(注册为中国学籍)等类别中自主选择填报。

第三批:一般高中的自主招生、统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综合高中学校(高中班,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B(注册为中外双学籍)。共设六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至六志愿栏(平行志愿),可在一般高中统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综合高中学校(高中班,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B(注册为中外双学籍)等类别中自主选择填报。

3.相关说明

自主招生志愿和实验班志愿不能兼报。填报自主招生或实验班志愿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不同批次的两个高中学校志愿,但同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志愿。

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只允许填报第三批次学校的志愿,但不能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B(注册为中外双学籍)。

双阳区、九台区的考生允许填报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的统招生志愿,不允许参加城区高中网上征集志愿。

使用吉林省中考试卷的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只允许填报长春市朝鲜族中学。

(二)考生录取

1.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中考成绩和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在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同分比较"原则,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依序录取。

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不允许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2.录取办法

(1)确定最低控制线

依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分别确定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不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

(2)分批次录取

按照普通高中一至三批次的顺序依次录取。一个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录取结果。

(3)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一个批次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学校的空余计划,列入该校征集计划,进行一次性网上征集、录取。征集志愿分为统招征集志愿、自费征集志愿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征集志愿。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

每个批次征集志愿最多设三个志愿栏,均为平行志愿。其中,第一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7日,第二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9日,第三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1日。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征集志愿。

填报征集志愿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志愿填报,不再打印志愿信息表,以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为准。(下同)

以上三个批次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7月24日前到校报到,具体报到时间由学校通知。

(4)空余计划再次征集补录

长春市城区普通高中学校,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未报到并确认不入读的,经录取学校确认,空余招生计划可进行再次征集补录。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城区考生,可自愿选择填报征集志愿,最多填报三个平行志愿。

探索试行县域普通高中空余计划市域统筹调配。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所属普通高中未录满的空余计划,可面向未被高中录取的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考生进行征集补录。空余计划由县(市)区按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含住宿条件)、师资情况等进行审定并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考试院面向城区发布。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城区考生,只能选择填报一个县(市)区的征集志愿,最多填报三个平行志愿。相关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学校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原则择优补录、录满为止,补录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长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指导学校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按有关规定注册学籍。被县域普通高中补录的学生须在录取学校就读。

凡已被城区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以及在录取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未报到并确认不入读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城区和县域普通高中空余计划的征集补录。

城区空余计划于7月26日统一公布,7月27日进行网上征集。县域空余计划于7月28日统一公布,7月29日进行网上征集。

(三)推荐生招生

推荐生招生工作要坚持自愿报名、择优推荐、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1.比例确定

城区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生名额分配比例为80%,城区省级重点高中推荐生名额分配比例为60%,城区民办高中推荐生名额分配比例为30%。推荐生所占计划比例不含自主招生、实验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计划。

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优质高中推荐生名额分配比例为75%。

2.名额分配

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的推荐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城区初中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城区,各城区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城区省级重点高中及第二批次录取的民办高中推荐生名额,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高中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每年招收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公布本校获得的推荐生相关信息。

3.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评定结果进行推荐,评定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且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长教基字〔2018〕11号)相关规定的,具有推荐资格。

各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评定结果,以及是否具有推荐生资格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0日-5月24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内容汇总并打印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相关成绩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4.志愿填报

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设推荐生志愿。凡具有推荐生资格的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均可填报推荐生志愿。依据本校获得的普通高中学校推荐生名额情况,可在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只能选择一所)填报志愿。

5.录取办法

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初中学校推荐生名额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以中考成绩为准,满分750分)、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五项评定等级择优录取。

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当五项评定等级、顺序及具体分数均相同时,按照"同分比较"原则,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依序录取。

城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同时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县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县区计划未完成时,列入普通高中本校征集计划。

(四)自主招生、实验班、体育特色班招生

自主招生按照《长春市2025年普通高中科技类学科潜质类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和《关于做好长春市2025年普通高中艺体类自主招生、体育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体字〔2025〕2号)执行。

实验班招生按照《长春市2025年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执行。

体育特色班招生按照《关于做好长春市2025年普通高中艺体类自主招生、体育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体字〔2025〕2号)执行。

(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批复文件执行。中外合作项目班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学校的空余计划,列入该校中外合作项目班征集计划,进行一次性网上征集、录取。

(六)艺术类学校招生

按照《长春市2025年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执行。

(七)综合高中(艺术类)(高中班,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招生

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综合高中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八)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招生

1.招生对象

面向长春地区招生。2025年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家庭子女及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人员;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军烈属子女;持有房管部门证明的依靠政府公租房、保障房居住的困难家庭子女。

从2026年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

2.资格审核

有意愿报考"双特生"的学生,需填写《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困难标准资格认定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长春希望高中逐一进行复审,确定合格名单。

3.报名办法

符合"双特生"条件的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自愿选择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栏进行填报。城区、开发区考生填报在第二批次第三志愿栏;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考生按当地相关规定填报。

4.录取办法

按考生志愿、合格名单、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已被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录取的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考生,不再参加本县(市)区录取;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本县(市)区录取。"双特生"的中考成绩不能低于城区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30分。

(九)双语种考生招生

双语种考生指在学习英语的同时,学习第二外语语种的初中毕业生。

中考时,双语种考生应同步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中考英语和第二外语语种考试。

录取时,分两种情况:有相对应语种的高中学校志愿录取时,外语中考成绩按第二外语语种和英语成绩6:4核算总分(满分120分),降低5分录取;没有相对应语种的高中学校志愿录取时,外语中考成绩以英语实际成绩计入。

二、职业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及范围

中高职贯通培养、中等职业(含师范类)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需面试的专业,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技工类学校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执行。

(二)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

5月25日-5月29日。

2.批次类别

职业学校分三个批次(第四、五、六批)。

第四批: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籍)。共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

第五批: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学校。共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

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分为"3+2"("3+3")和"五年一贯制"两种模式。"3+2"("3+3")模式由中高职学校实施联合培养,前3年注册中职学籍,修满3年,转段考试合格后升入高职院校学习,学制为2年(或3年)。"五年一贯制"模式,由高职院校独立实施培养。两种培养模式毕业合格后均可取得高职(高专)院校学历证书。

第六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综合高中学校(中职班,注册为中职学籍)。共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

(三)考生录取

职业学校按照职业学校四至六批次的顺序依次录取,录取原则和办法总体上参照普通高中学校相关规定。

1.开展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注册为中职学籍)

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空余计划于7月31日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1日。

2.中高职贯通培养学校

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以及被录取考生在录取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未报到并确认不入读后空余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

凡已被普通高中、中高职贯通培养录取的考生,以及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未报到并确认不入读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网上征集志愿。

中高职贯通培养录取的考生,应在8月4日报到,具体报到时间由学校通知。空余计划于8月7日向社会公布,8月8日进行网上征集。

3.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综合高中学校(中职班,注册为中职学籍)

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注册入学,不进行征集志愿。

3.长春市2025年普通高中科技类学科潜质类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科技类、学科潜质类自主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资格

拟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依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自主招生申请,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方可进行自主招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资格(其中第三项为必备项,其他符合一项即可):

1.各级科技类传统项目学校、"强基计划""英才计划"等方面的基地校、素质教育特色学校、各类示范性学校等;

2.科技、人文和语言、学科竞赛、人才自主培养等方面工作开展较好,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学校;

3.配有相应的标准化场地及设施设备,在相关专业方面配有专业师资;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相关赛事,3年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相关比赛前八名的成绩;

5.近年来现有特长学生专业对口人才输送率较高。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校要科学申报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计划应包含在本校总招生计划内,原则上各类自主招生计划(含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学科潜质类)总数控制在本校总招生计划的5%左右。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学校的日常培养、师资配备、场地设施、参赛情况、比赛成绩、升学出口等情况,核定自主招生计划。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城区、开发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自主确定本区域内的自主招生报名条件。

四、实施办法

(一)公布方案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自行制定符合国家、省、市招生政策要求的自主招生方案,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

1.自主招生类别。

2.考生资格要求。

3.自主招生测试项目及测试标准。

4.自主招生测试方式及办法。

5.咨询、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

高中学校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本校科技类和学科潜质类自主招生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

(二)志愿填报

自主招生志愿和推荐生志愿可以兼报。自主招生(含体育类特色班)志愿和实验班志愿不能兼报。考生最多可选报两个批次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志愿,但同批次只能报一所学校的一个项目。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志愿与中考网上志愿填报同步进行,确认网上填报成功后不得修改。

(三)参加中考

凡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四)学校测试

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选拔标准对考生专业特长、综合素质等进行专业测试。

测试时间由相关学校自主确定。第一批次学校在7月1-3日期间完成;第二批次学校在7月4-5日期间完成;第三批次学校在7月6-7日期间完成。各校的单项测试须在同一日内完成。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自主安排测试时间。

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成绩≥60分(按百分制核算),视为专业测试合格。专业测试需现场打分的,要当场向考生宣布成绩,并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五)确认名单

自主招生专业测试结束后,高中学校确认合格名单,将测试合格名单及其专业测试成绩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对考生资格审核情况及其专业测试成绩进行网上公示。

(六)录取办法

自主招生在高中学校所在批次推荐生录取前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时,学校专业测试成绩和考生中考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后,科技类、学科潜质类考生按照5:5的比例核算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学校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时,按高中段招生同分录取规则执行。同时,科技类考生中考成绩应不低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60%,学科潜质类考生中考成绩应不低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

未完成的自主招生(含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学科潜质类,不含体育类特色班)计划,列入本校统招或民办自费计划,不再进行征集志愿。

五、工作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任务分工和统筹指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资质、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和结果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学校专业测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自主招生课程开设、学生培养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继续开展自主招生的重要参考。

相关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建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准确发布招生信息,及时回应考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

各初中学校要加强自主招生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资格审核、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要严肃自主招生工作纪律和考风考纪,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过程性检查,对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失实、失信、失密等违纪行为的,违规考生取消当年自主招生的录取资格,相关学校取消下一年度本项目自主招生计划,相关人员视情节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4.长春市2025年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资格

拟开设实验班的普通高中学校,需具有开设实验班的设备设施、场地场馆、功能教室等硬件条件,具备专业师资力量和科学完备的课程实施方案,办学效果好,有一定影响力。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校实验项目承担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2.学校实验项目为国家、省、市级传统项目;

3.学校实验项目为高等院校生源基地学校项目;

4.学校实验项目曾获得团体省级以上荣誉;

5.学校实验项目为举办职普融通综合实验班;

6.学校实验项目在专业人才培养和输送方面成效显著。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实验班计划应包含在本校总招生计划内。实验班招生计划总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左右。经综合评估,对于办学条件较好、利于人才培养、形成学科特色、教学成效显著、社会广泛认可的学校,实验班招生计划可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5%左右。

三、招生办法

1.学校自主申报。拟开设实验班的普通高中学校在上报招生计划前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审核学校资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拟开设实验班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

3.招生计划核定。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资格审核结果核定学校实验班招生计划,并在长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指南和长春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布。

4.考生填报志愿。实验班志愿和推荐生志愿可以兼报。实验班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不能兼报。艺术实验班与艺术类学校可以兼报。考生最多可选报两个批次的高中学校实验班志愿,但同批次只能报一所学校的一种类型的实验班志愿。学生应在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志愿(与普通高中志愿同步进行),确认网上填报成功后不得修改。

5.考生录取资格

(1)凡报考实验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2)2025年,除办学有特殊需求、且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外,开设实验班的学校原则上不组织专业测试。

报考实验班的考生在录取时须具备以下条件:报考艺术类、体育类实验班和艺术类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表现"或"运动与健康"成绩不得低于B等级;报考科技类、理科类实验班的考生,中考数学、物理和化学总成绩不得低于168分;报考文科类实验班的考生,中考语文、政治和历史总成绩不得低于168分。

对于要求组织专业测试的学校,2025年5月20日前应向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市教育考试院分别提交申请和测试方案,方案须包含实验班招生类别、考生资格要求、测试项目和标准、测试方式和办法、咨询投诉的途径和处理办法等内容。经同意后,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并确定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

测试具体时间由相关学校自主确定。城区第一批次学校须在7月1-3日期间完成;第二批次学校须在7月4-5日期间完成;第三批次学校须在7月6-7日期间完成。各校的单项测试须在同一日内完成。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自主安排测试时间。

实验班招生专业测试成绩≥60分(按百分制核算),视为专业测试合格。专业测试需现场打分的,要当场向考生宣布成绩,并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6.招生部门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中考分数统一择优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实验班考生中考分数不得低于报考学校所在批次线下60分,科技类、文科类、理科类实验班考生中考分数不得低于报考学校所在批次线下30分,同时均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艺术类学校考生中考分数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实验班和艺术类学校招生计划,列入该校征集计划,进行一次性网上征集、录取,但不再组织专业测试。

四、工作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加强对高中学校招生资质、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和结果的规范管理,对组织专业测试的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对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开设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开展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合格的,可继续开设实验班;督导评估不合格的,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实验班招生资格。

相关高中学校要在全面完成国家课程基础上,科学设置实验班专业课程,单独编班教学。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宣传指导,将普通高中实验班的招生程序、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等告知每一位考生和家长,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来源:长春市教育局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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