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低保标准连续九年提高 涨至每人每月1535元
深圳新闻网2025年6月5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充分发挥低保标准的基础参照作用,按照低保标准调整适度合理原则,综合考虑我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对现行最低生活保障进行调整并联动调整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35元,这是我市连续9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发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35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扶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61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303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61元。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7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456元;全护理(失能)、半自理(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60%、30%、2%确定,分别为每人每月1512元、756元、51元。在公办公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实行免费供养,不同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金。
2025年新纳保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从2025年1月起补发。补发资金须于2025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生活扶助金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自2025年6月起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新标准实施后,各区(新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按照新的标准按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各项社会救助金,6月30日前补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